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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赔偿敲响政府招商警钟:一起招商案的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09:56 东方网

1998年7月,漯河市政府与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强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意南强公司在漯河市投资办厂。协议第二条约定:为使乙方南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至2001年底如乙方所办塑胶公司及回收公司月共用电量达700万度、用工达6000人、年交增值税达2000万元、年产值达6亿元时,甲方漯河市政府将漯河市电厂交付给乙方无偿经营使用。

合同签订后,广东南强公司积极履行协议,于当年投巨资在漯河建成了“漯河华强塑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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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漯河华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且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1年12月31日,这两个公司的月共用电量达1000多万度,用工达10000余人,年交增值税3800多万元,年产值达8.5亿多元,全面超额实现了协议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达到了漯河市政府交付电厂的各项条件。

当南强公司找漯河市政府协商交付电厂时,漯河市政府一直借故推诿,不予履行协议。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2月,广州南强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漯河市人民政府履行投资办厂协议书,将漯河电厂经营权交付原告,或在其不能交付情况下,由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万元。

承诺难以兑现,市政府有苦难言

对引起争议的漯河市电厂的无偿经营使用问题,漯河市政府有关人士认为,2000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69号文”)。文件规定:“除国家规定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等”。

漯河市政府提出,漯河市电厂是市政府投资的国有电力企业,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之前,其资产应该停止流动。此种政策变化,是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行为,漯河市因此而不能履行协议中的无偿交付电厂的义务,应当免除责任。

对漯河市政府的“不可抗力说”,南强公司并不认可。南强公司诉讼代理人、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在国务院“69号文”之后,国务院已经又对国有电力企业改革出台了新的政策,原先规定的禁止国有电力资产流动的五种情形,已全部被“解冻”。

采访中,漯河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协议中有关将漯河市电厂交给南强公司无偿使用直至最后拥有的条款,是在漯河市电厂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当时的市政府领导做出的承诺。这一条款因与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冲突,而引起了漯河市电厂职工的强烈反对。漯河市电厂职工因此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直接影响了漯河市稳定的“电厂保卫战”。今年4月2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漯河市政府秘书长刘运杰承认,这个协议(指与广州南强公司签订的协议)的有关内容根本无法执行。至于为何无法执行,刘运杰不愿多说。

由于牵涉到政府信誉和招商引资,河南省高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成了阵容强大的合议庭,院长李道民多次过问审判情况,并三次主持调解,最终使漯河市政府与广州南强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办厂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关于交付漯河市电厂经营权、所有权的条款不再履行。二、漯河市人民政府因不再交付漯河市电厂赔偿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3800万元,由漯河市人民政府用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赔偿款支付。

既然作出承诺,就要付出代价

由于招商引资时的承诺兑现不了而引发纠纷,在各地屡见不鲜。有的地方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往往许以种种优惠条件,并保证兑现。而一旦引来投资,就开始弃信毁约,对原先承诺的各种优惠条件,借故推诿。有的则明知某些优惠政策超过了法律许可的范围,却越权承诺,寄希望于事后的“变通执行”。一旦变通不了,轻则要负毁约的法律责任,重则会给政府信誉带来很大损失。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喻新安认为,漯河招商赔偿案实际上给政府部门敲了警钟。不论哪一级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否则就要付出代价。前些年,为了招商引资,有的地方首长一拍脑袋,可以把几百亩、上千亩土地白送给企业,但随着法制的健全,如果再像过去那样光凭热情办事,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最后兑现不了,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专家提出,在这起招商引资官司中,漯河市之所以付出巨大代价,是因为它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充当了不该充当的主角。喻新安认为,现在看来,企业更关注各地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所以,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企业发展环境的营造上,而不应该动辄冲上前台,作出种种不切实际的承诺。将来兑现不了反而造成工作被动。

河南省委一政策研究机构负责人表示,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都对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守法、合法,要学会用市场经济的眼光、法制的理念考虑问题,不能凭一时冲动,胡拍脑袋乱决策。

 
 
 
作者:选稿: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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