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点存放药量竟超标67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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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16 生活报 | |||||||||
本来只可存2.5公斤药量的车间竟存了170公斤,6月9日的一声爆炸,致使80平方米的车间内竟有16人死亡、3人受伤。这是江西省有关方面在芦溪县“6·9”烟花爆竹特大爆炸事故现场分析会上得出的结论之一。 事故调查小组初步认定,胆大妄为、管理混乱和监管失控三大祸根直接酿成了芦溪县花园花炮厂“6·9”爆炸事故惨剧。
企业主要人员胆大妄为违规操作。厂长曾海林擅自改变6间工房的用途,致命的是将24号、25号原作封装车间的工房改为药品中转库;擅自搭建装硝工棚;擅自加大用药分量,一个爆竹筒,本来用0.05克药量,经检测实际用了0.08克药量;还擅自使用了公安部明令禁止的氯酸钾。装硝工本来应在其他工人上班之前,在另一间较远的单独工房里将药筒装好,而花园花炮厂的装硝工竟擅自在工棚里装硝。配硝是装硝前的一道工序,本应配好后进中转库,再领用装硝,而这个配硝工就在工棚地面上拌硝;规定配硝后要用水冲洗工地,而他不仅未用水冲,连扫都没扫干净。 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调查小组认为,“小型、分散、少量、多次和勤运走”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要求,而这次爆炸点的企业员工却在争相抢饼、插引线。如果没有硝饼、引线发放过程中秩序混乱的局面,事故伤亡不会这么大。从装硝开始,整套工序严重超员、严重超量、严重超标,爆炸点所在的车间本来只可存2.5公斤的药量,结果存了170公斤,超标67倍。装硝工、配硝工、切引工等都是特别危险的工种,有相当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资格,持证上岗,但花园花炮厂的这几名工人却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证件。 (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