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废止98件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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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22 沈阳晚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依法行政、防止腐败、服务百姓,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体现在政府身上的最大变化。6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沈阳市以《行政许可法》为标准进行的法规清理已经结束,有98件政府规章被废止。 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沈阳市对现行有效的252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沈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沈政发[1985]79号)等98件规章予以废止。
城建方面: 沈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沈政发[1985]79号);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沈政发[1987]137号);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沈政发[1989]9号);沈阳市对外工程和劳务合作管理办法(沈政发[1990]11号);沈阳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沈政发[1997]37号)等。教育方面: 沈阳市教育征收附加费暂行办法(沈政发[1986]66号);沈阳市职工学校管理暂行规定(沈政发[1988]52号);沈阳市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沈政令[1991]30号)等。民政方面: 沈阳市婚姻管理办法(沈政发[1994]23号);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沈政发[1992]48号);沈阳市收养管理办法(沈政令[1997]9号);沈阳市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沈政令[1999]35号)等。涉及外来人口: 沈阳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沈政令[1997]11号);沈阳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沈政令[1998]14号);沈阳市收容遣送条例实施细则(沈政令[1999]27号);沈阳市零工劳务市场管理办法(沈政令[2001]6号)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