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下月施行 您将享受到各种便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22 沈阳晚报 | |||||||||
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将正式施行,你将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各种便利。 6月24日晚,《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和《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在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在月内正式发布。在这两部政府规章中,《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得到进一步细化,百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便民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在许多条款中。
不必“亲临现场” 从7月1日起,不管是想开个饭店还是申请设立分厂,如果你的手续齐全,你可能发个电子邮件或传真,而不必再亲临“现场”,费尽周折。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来到行政机关,如果你看不懂办公场所公示的提交材料目录、如何填写等事项或者你根本就不认字。你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向你解释,并在他的指导下填写。 申请当场可获批准 在申请时,如果你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也许你立刻就可以得到批准的答复。《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不仅如此,对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法律还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利害关系人得到尊重 如果你想开歌舞厅,邻里不同意可能让你的想法夭折。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可随时查阅决定 如果你想开个药店,你一定想知道你所在的地区已经有多少药店、经营情况如何;如果你想从哪个企业进货,你一定想知道对方的资信如何。《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这不仅对个人申办企业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也在不断优化着社会资源配置。本报记者刘景芳实习生丁宁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