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两民警杀人埋尸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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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49 每日新报 | |||||||||
非法拘禁打人致死后订立攻守同盟 5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港 丁立辛摄 新华社石家庄 6月25日电河北省霸州市安局康仙庄派出所民警刘志庚、苑景武等人非拘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5日在廊坊市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刘志庚5名
刘志庚、苑景武二人原系霸州市公安局康仙派出所民警,许忠杰、于俊伟、徐文涛三人原系派出所联防队员。 2001年4月15日,刘志、苑景武、许忠杰、于俊伟、徐文涛 5人在派出值班,刘志庚带班。当晚 9时31分,霸州市公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康仙庄乡高家坟桥头回民饭店有一男子把一妇女推倒,遂指令康仙庄派出所立即出警。 接出警通知后,徐文涛在派出所留守,刘志庚、苑景武、许忠杰、于俊伟驾车赶到现场,给该男子戴上手铐并强行带回康仙庄派出所。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刘志庚等5人将其关押在派出所进行盘问。该男子拒不回答提问,许忠杰先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刘志庚打其嘴巴,苑景武、于俊伟、徐文涛对其拳打脚踢。随后,刘志庚等5人轮番用火筷子、鞋底、笤帚把、墩布把对该男子进行殴打。该男子仍不回答问题,刘志庚等5人又先后用旧式手摇电话对其进行电击。 2001年 4月 16日早晨7时许,徐文涛发现这名男子死亡后告知刘志庚等人。为逃避法律追究,5人先将尸体藏于床下,后将尸体转移到一施工工地掩埋,并订立攻守同盟。 此案因徐文涛犯其他罪行在服刑期间揭发而告破;刘志庚于 2004年 5月 17日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