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0%的企业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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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0:49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6月26日电(岳德亮)浙江省今后要在乡镇、街道层面全面推进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到2006年,80%的企业应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不能只由老板说了算。 当前,浙江省劳动关系越来越呈复杂多变的态势,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仅今年上半年,全省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达741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3.4%。另据劳动监察部门
因此,浙江省对三方协调机制的尽快建立非常重视。涉及的具体内容有,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将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范围;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工资决定机制,促进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坚持定期开展对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提前介入,及时解决。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说,在巩固和完善市、县、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同时,要积极稳妥推进建立乡镇、街道这一层面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争取用三年时间,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起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分别达到30%、40%和60%;今后三年中,在规模以上的建有工会的企业中,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面要分别达到50%、60%和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