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故意杀人犯称有重大举报被暂缓执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1:02 新华网 | |||||||||
记者6月25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已经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的故意杀人犯李先当天被暂缓执刑。类似情况在海南省还是第一次。 据海南日报报道,在执刑法官当天早晨对其验明正身时,李先声称有重大案情要举报。执刑法官经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同意后,对其暂缓执行死刑。
李先,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河南省郸城县人,捕前暂住儋州市白马井镇,2003年2月27日,李先与黄顺才一起从三亚市乘车回白马井镇后,因4元人民币的车费发生纠纷。次日晚9时许,两人在白马井镇一歌舞厅相遇,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李动手打了黄。随后,二人一起回到黄租住的房屋,再次清算车费时,仍然争执不下。争吵中李先拿起房间里的水烟筒猛打坐在沙发的黄的头部,李并不顾在场其他人的劝阻,又持水烟筒多次猛击黄的头部,致黄当场死亡。 此前,李还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2月6日被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完)(记者/邱大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