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依法公开宣判 大毒枭谭晓林被处决 (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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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1:23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6日消息:据报道,6月25日上午,在云南省昆明市打击毒品犯罪大会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大毒枭谭明林(别名谭晓林)与另外几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谭明林等一批毒品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并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5月10日,昆明中院对谭明林等四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谭明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谭明林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认为:谭明林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组织从境外走私毒品海洛因到我国境内,进行运输和贩卖的活动,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时,其非法买卖麻黄素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谭明林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时,核准昆明中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谭明林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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