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两民警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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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1: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石家庄6月25日电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康仙庄派出所民警刘志庚、苑景武等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25日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志庚等5名被告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志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苑景武和许忠杰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俊伟、徐文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15日晚,河北霸州康仙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一男子把一妇女推倒在地。当时值班的刘志庚等人,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该男子戴上手铐并强行带回派出所,对其进行盘问。在这名男子拒不回答提问的情况下,刘志庚等5人先后用拳脚、火筷子、鞋底和笤帚把等对他进行殴打,并用旧式手摇电话电击,导致这名男子于第二天早上死亡。为逃避法律追究,5人先将尸体藏于床下,后将尸体转移到一施工工地掩埋,并订立攻守同盟。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