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士兵可在服役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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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2:0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为提高广大驻滇部队士兵的科学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做好士兵退役前的就业培训工作,增强其退役后的就业能力,省安置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驻滇部队中开展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凡在我省服役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义务兵和士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与云南省军区司令部负责总体计划协调,劳动保障部门配合组织实施。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的培训协调与组织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与当地军分区、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驻军(警)部队士兵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 培训采用“军地共育、联合办班”的办法,通过在各部队划分学区,以函授教学的形式,利用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培训。在内容设置上主要结合部队训练教育实际,在兼顾军地通用的基础上,突出以学习实用技术、劳动技能为主。培训每年度举办两期(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学员修完课程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由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发放毕(结)业证书。并由教学培训机构对培训后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对参训士兵,各级安置部门将为其统一建立培训档案,凡符合在本省安置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培训后取得毕(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在退役安置前将不再进行培训,同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免费将个人求职信息在云南省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网上发布,并及时跟踪就业情况,为其提供一定的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 为了鼓励士兵积极参加培训,我省各级安置办和部队还分别为每名参训士兵承担100元培训补助费。 丁伟鸿(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