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杀合法驯养繁殖或合法经营的果子狸可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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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3:44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按照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的要求扑杀的合法驯养繁殖或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7月5日前可到广州市林业局办理补偿手续,合法驯养繁殖或合法经营的每只分别补偿250元和100元。 补偿手续:有关单位或个人可持个人身份证和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2004年1月5日至10日开具的有效凭证,于2004年7月5日前到广州市林业局(文明路贤思街34号
补偿标准:合法驯养繁殖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250元;市场、酒楼等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100元。 补偿范围:2004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按照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的要求扑杀的合法驯养繁殖或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记者骆建基)(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