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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人竟称有病 精神鉴定揭穿谎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5:58 新桂网

  新华社合肥6月26日电强奸杀人还辩称自己作案时精神病发作。日前,安徽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精神病鉴定后揭穿谎言,对强奸杀人犯崔秀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近9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江淮晨报》报道,28岁的崔秀国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人,3年前曾因犯猥亵妇女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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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释放后,崔秀国色心未除。去年9月8日晚上10点多钟,被告人崔秀国喝酒后,辱骂、殴打当地一居民,强行骑走他人的摩托车,沿安徽濉溪县环城西路向北骑至一村庄时,遇见骑自行车回家的女孩王某,遂起歹念。用摩托车将王某撞倒,并将其拉到河堤下面,用手掐住脖子强奸了女孩,后又拉至附近的一土坑里再次对女孩实施强奸。受害女孩疾声呼救,崔秀国便持刀朝女孩身上连砍数刀,致使该女孩当场死亡。案发后,崔秀国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第二天中午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崔秀国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其有神经病,酒后与他人争吵时,神经病犯了,不知道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并要求重新作精神病鉴定。但是,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书认定,崔秀国作案时无精神病症状。法院认为崔秀国在归案后对自己作案地点、作案过程、作案后的行踪都能作出详尽的供述,说明他作案时是有意识的,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作案时的表现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作案后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整个过程符合正常人作案特点和心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故此对被告人重新鉴定的申请未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崔秀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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