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亿元贷款神秘“蒸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18:09 深圳晚报 | |||||||||
两亿元贷款神秘“蒸发” 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造假核销巨额贷款事件调查 据新华社6月25日电2003年8月底,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的职工鲍宇与另两名同事向审计署举报,揭露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核销巨额不良贷款,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违
银行出钱法院“办事” 据调查,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锦州市凌河区法院)“沟通”后,由分行出诉讼费,法院在收钱后,既不送达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执行,而是直接向分行提供大批量的案号,由分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处核销科起草本应由法院经完整审判程序出具的全套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等),再由专人打印完毕后送到法院盖章,甚至有时由法院直接提供盖好章的判决书尾页,由锦州分行自己续头打印出完整文书。拿着这些看上去很完备的法律文书,锦州分行便堂而皇之地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这套办法,锦州分行内部称之为“批量核销”。 自称收取了锦州分行60多万元所谓“诉讼费”的锦州市凌河区法院的负责人承认,2001年锦州分行有关人员找到自己要求法院提供造假法律文书“帮助”,并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古塔区法院已经这样帮忙了”,所以当时没有什么犹豫就答应了银行的要求,同意提供批量案号和盖章。 就这样,仅在2000年至2002年间,总计175户企业的2.21亿多元“不良”贷款,在锦州分行和三家法院的违法操作下,借助盗用的236个案号、编造的110个假案号,从国有资产账簿上神秘“蒸发”了。与此同时,法院从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 核销贷款成了“肥肉” 大量证据表明,被锦州分行以无法收回为理由非法核销的2亿多元贷款,大部分是可以回收的。 锦州市东方红旅社曾为上级部门担保向锦州分行借贷260万元。这家企业不仅经营业绩良好,而且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但当贷款到期后,明知道东方红旅社有偿还能力且已经在法院胜诉的锦州分行,不但没有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欠款的回收工作,反而将260万元的贷款列入核销名单。 但在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工作了十几年的举报人鲍宇看来,银行的做法值得“理解”,他说:“一些本可收回的银行贷款成了呆账,除了疏于管理的外在原因,还多与银行的内部贪污有联系。银行所谓的不良贷款成了‘蛀虫’眼里的肥肉。” 以物抵债“猫腻”多 2000年3月到锦州分行风险资产管理处的鲍宇,察觉到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问题时有许多问题。 首先,根据规定,银行核销贷款后的原则是“账销案存”,即银行可根据法院判决一直向欠贷方追索欠款。这个规定就为银行内部一些人留下牟利的空间,他们一方面大量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一方面私下和企业讨价还价,给银行要回一点来体现“业绩”,大部分落入私人腰包。 其次,以物抵债的“猫腻”很多。一些从欠款单位收来的抵债物,本来也就值10万元,结果抵债抵了七八十万元。同时,有的抵债物又被银行以低价卖出,国家遭受双重损失。2003年6月,有户抵债的房子抵了40万元,结果锦州分行借口房子没手续,以2万元就“拍卖”给了银行内部一位颇有背景的职工。(邬焕庆冯雷) 作者:邬焕庆 冯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