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旅客将获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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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0:43 时代商报 | |||||||||
民航总局出台三项措施:航班延误旅客将获经济补偿 记者昨天获悉:民航总局近期针对航班延误出台三项措施,以期减少航班延误。这三项措施是:建立航班正常报告制度;出台《民航总局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将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与其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延误4小时以上必须报告
据了解,正常航班报告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各航空公司每月10日前,要向总部所在地的地区民航管理局报送上月航班正常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航班正常率、发生延误的原因分析以及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航班数等。补偿可采用多种方式 当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和8小时(含)以上,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可采用多种方式,如支付现金、票款打折和赠送里程等,航空公司应根据并尊重旅客本人意愿。延时过长将撤销该航班 民航总局将把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与其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对前一季度航班正常率较低的航空公司,停止审批下一季度的加班包机飞行,即使在运输旺季也将有所限制;对擅自改变给定航班时刻,或售票时刻与公布时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撤销该航班经营许可和飞行时刻;对航空公司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延误后,不作有效处理,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的,视情节,暂停或撤销该航班或航线的经营许可。据《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