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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定为32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1:56 东方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旭林) 湖南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真正应证了“芝麻开花节节高”那句老话。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宣布,2004年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已正式出台,今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6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于是去年5档增加至6档,具体数额与去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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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颁布一次,由劳动保障部门参照全省居民生活水平、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城镇就业状况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今年,在对湖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就业人口平均赡养系数、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将全省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期间,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460元/月、420元/月、400元/月、380元/月、360元/月以及320元/月,与去年400元/月、380元/月、360元/月、340元/月、320元/月以及300元/月的标准相比,每一档数额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小时最低工资增加一档

  去年我省首次发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在原有的5档标准上又增加了一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负责人介绍到,之所以增加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同样也是为了适应现今的社会工资划分层次,标准划分越细,越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标准,今年湖南小时最低工资档次调整为5.5元/时、5元/时、4.5元/时、4元/时、3元/时以及2.5元/时。其最高档比去年增加了1元/时,最低档则与去年持平。

  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所具有的指令性不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各地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定适合本地区的月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确实有困难无法达到此标准的单位,应上报劳动部门,获得批准后,其发放给职工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于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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