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保护农民土地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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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2:41 新京报 | |||||||||
《农民权益保护法》起草工作小组召开首次专家会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日前,《农民权益保护法》起草小组在中国农业大学召开了本法起草过程中的第一个专家会,围绕着《农民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和调整范围展开称为专家会讨论的焦点。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左停教授在会上表示,农民权益立法应当尊重农民的人权,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引入适当程序,对农民作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农民的看法和需要。 起草小组成员、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任大鹏教授认为,这部法律是对农民权益确权的法,重点是对现有权利的维护。他也提出了对农民的定义对本法的重要性,“包括农民工、失地农民以及农民企业家是否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是否是本法保护对象的问题,以及本法是否要考虑农民和农民之间利益分配的问题。” 中国农大人文与发展学院的朱启臻教授认为,本法所要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第一应是农民的土地权利;第二是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利。 中国农大的叶敬忠教授认为,农民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就要具有组织权,本法应当着重解决如何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实现《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已规定的权利。他还建议将“务工就业权”改为“自由流动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