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乱戴“大盖帽”其领导将受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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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5:47 新华网 | |||||||||
“今后,除国务院批准允许着装的14个部门外,南京市任何部门、行业和个人都不得再穿着制服,戴着大盖帽执法。”这是南京市政府25日发出的政令。 政令要求该市从当日起,对日益严重的大盖帽问题进行大整顿。到8月1日以后,如仍有部门继续违规着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
滥穿制服,“大盖帽”满天飞,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国家规定只有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等14个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时统一着装,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然而,现在不但城管、文化稽查、环卫、市政、市场管理、烟草管理、劳动执法、畜牧检疫、国土监察等政府执法部门,而且连城市里的小区保安、酒店门卫、停车场收费员等都穿上了制服,戴起了大盖帽。群众对此议论纷纷,讽刺说:“远看是警察,近看像警察,仔细看一看,原是假警察。” 南京市政府规定,今后,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和人员、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以及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和人员,不得再身穿制服、头戴“大盖帽”。所有制式服装,以及帽徽、肩章、大檐帽等制式标志,一律收缴。(记者郁进东)(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