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期许中国违宪审查大步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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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7:56 南方周末 | |||||||||
作者:谢德蓝 几天前,有朋友在电话那端“奔走相告”:全国人大成立专门机构启动违宪审查啦!闻听此言,不由人不兴奋莫名。果真如此,这应该列为近年来中国法治进步“没想到这么快”的大事件之一。
但细一查看消息来源———京城某报的整版报道《我国首次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违宪审查》以及中央某大报在头版头条显著位置刊登的《违法违宪审查纳入启动程序》报道后,又不觉些许失落。原来这个专门机构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的一个“法规审查备案室”,它于今年5月首次成立,“负责法规备案”,“审查下位法与上位法尤其是与宪法的冲突和抵触”,“具体负责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违宪违法审查工作”。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审查备案工作并非始自今日。早在1979年,就由当时的常委会办公厅政法室承担,主要任务是对报备的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登记、存档,并对其进行违宪违法审查。1984年,法规备案工作由联络局承担。从1989年开始,改由秘书局承担。而这次又改由法工委下面新成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负责。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法规审查备案工作是由原来秘书局下面的处级单位负责,升格为法工委下面的局级单位负责,并经中央编制办的批准,有20多个工作人员编制。 以所谓处级、局级的名头谈论违宪审查的“专门机构”,或许有些琐碎,甚至会亵渎它所捍卫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尊严。但凭实情而论,以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式以及工作程序,法规审查备案室实不足以承担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对尽快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期许。 首先,该机构只是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委员会下,先天就缺乏独立性和足够的权威性。依照工作流程,当它认为某部法规存在违宪或违法问题时,先要提交报告给专门委员会,经专门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通常情况下,它往往是发现某部法规存在违宪违法情况后,打电话或者书面发函与该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会商,而并非“斩立决”,沿用的似乎还是某种机关的运作方式。 其次,在现行宪法的框架下,该工作室还无法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只能对国务院及各部委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违宪违法审查。 这样看来,一些人将法规审查备案室的成立视为中国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就不免有些放大了其本来的意义。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更高规格的法规审查备案室,无疑也体现了对社会各界要求尽快建立违宪审查机制的民意的顺应,“迈出了违宪审查机制的一小步”。而且,这一小步也的确使法规的违宪违法审查工作“落实到人”,更便于操作。 但是,鉴于违宪审查对保障人权、捍卫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极端重要性,仅给一个局级或地厅级的名头,显然与其应有的地位不相称。同时,鉴于违宪审查机构“只有判断权”的被动性质,因此,我们期待全国人大在完善违宪审查程序的同时,能够尽快提升其位阶,须知,其背后依靠的可是“根本大法”,不如此,又怎能起到规范法律法规的作用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