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勒令退学他究竟够不够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8:2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戴颖敏)

  大学生小万(化名)拿走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并藏匿,被公安部门认定为偷窃,对其予以了治安警告的处分。不久,小万所在的学院据此对他作出勒令退学的决定。小万认为,学院之举有悖于教育部相关条规精神,因为他尚未构成被勒令退学的条件,于是向学校提出了异议。昨天,小万和父亲一起咨询了律师,准备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问卷 抢注旺铺得超值礼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夏季房展6.24国贸开幕

  小万就读于上海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他自己介绍,“今年年初在重新安排宿舍后,一个多月下来我与新室友处得并不好,多次发生过矛盾。4月8日晚上,我与室友小张(化名)又为一些琐事有了争执。”

  第二天清晨,小万醒来看见小张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正放在桌上,于是气还没消的他就悄悄拿走藏到了教学楼,小张发现电脑丢失便报了“110”。

  当天上午10点,学校保卫处找到小万,小万承认是其所为,并交出了电脑,偷走的电脑经鉴定价值2300余元。

  5月8日,公安文保分局以小万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为由,对其进行了治安警告。5月29日,计算机学院按照该校《违纪处分条例》第7条———学生偷窃财物价值500元以上的可以处以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这一规定,勒令小万退学。

  面对如此局面,小万和父母向校方院方都提出了异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40条明确写明:偷窃构成刑事犯罪的、偷窃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的或者偷窃屡教不改的可以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处分。而小万首先没有构成犯罪,其次电脑也及时还给了主人没有造成什么严重损失,第三小万属于初犯并非屡教不改者,所以,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小万根本就没达到可以被勒令退学的程度。”采访中,小万的父亲向记者坦言道。

  在上海理工大学,负责处理小万事件的校计算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魏老师接待了记者。他说,对小万的处罚是综合了各方面因素,再经校学生处和学院共同讨论后作出的,不存在任何问题。针对记者提出的校规与教育部的规定有冲突的问题,学校学生处施老师的解释是,教育部的规定比较笼统,学校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执行细则。

  据悉,小万已于6月3日向学校提出复议,但学校方面至今还没给出结论。

  律师观点

  联合律师事务所包远寒律师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时,与学生形成了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教育部的规定就是国家赋予学校在执行这一行政权力的范围,学校不应当违背。

  德尚律师事务所汪敏华律师

  学校处分小万是依据该校《违纪处分条例》,从该条例来看,对小万的处罚有两个问题。首先,《条例》第一条就称其制定的依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而《办法》和《准则》中关于勒令退学的范围与校方的《条例》第7条有一定冲突。其次,校方《条例》第6条规定———对于被处以治安警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于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的处分。显然,这与第7条条文又有了冲突。到底适用第6条还是第7条,不太明确。因此,学校对小万的处分应当予以撤销。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三轮朝核六方会谈
小浪底库区游船沉没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曾庆红李长春出访
韦尔奇对话中国企业家
2004年各地防汛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