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而无信其行难远 法院强制债务人退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8:34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卫华特约记者凌云通讯员王鹏报道:三年前,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向招商银行黄石分行借款320万元,三年后,这家公司因违约欠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 2000年7月2日,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20万元,利息6.13%,借款期限自2000年7月20日至2001年1月12日;同时双方还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汽车公司将
法律文书生效后,汽车公司未能自觉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招行又于2001年6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组织对抵押房地产评估,于2003年7月30日依法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了该公司位于黄石大道1351号的房产,拍卖成交额33.5万元,用于偿还招行借款。买受人通过竞拍取得了此处房产,并进行了产权登记,但汽车公司迟迟不退出已被拍卖的房产,对于法院关于令其搬出的公告,也置之未理;之后,经法院多次做工作,汽车公司仍不退出该房产。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4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