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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业商业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9:16 天津日报

  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柴宴宾

  本报讯(记者柴宴宾)为发挥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作用,缓解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在现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基础上,将在夏季电力负荷高峰期间对大工业、商业用户在尖峰时段实行尖峰电价,对实施电蓄热采暖、电蓄冰制冷的用户降低低谷时段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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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具体措施是:一、对大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时、19:00—21:00时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的标准在现行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10%。二、对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次日7:00时,降低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其标准在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下浮15%。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上述措施后,进一步加大了尖峰时段和低谷时段的用电价差,相关企业应主动调整用电时间,这样不仅能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而且能削减本市夏季用电的高峰负荷,缓解城市电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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