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我国已建地质遗迹保护区52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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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9: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谢登科)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7日说,中国政府历来注重对46亿年地球历史自然作用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积极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据最新统计,目前已建地质遗迹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10处,省级19处,市、县级23处;规划拟建地质遗迹保护区325处。 据介绍,除专门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外,我国地质遗迹还广泛分布在各类自然保护区
依其形成原因和自然属性,我国地质遗迹可分为标准地质剖面、著名古生物化石遗址、地质构造形迹、典型地质与地貌景观、特大型矿床和地质灾害遗迹等6种类型。根据我国各种地质遗迹资源的赋存条件和区域特点,可将全国分为几个规划区:东北山地及松嫩平原区;华北、辽河平原、晋冀山地及辽东山东半岛区;陕甘黄土高原区;华东、中南丘陵山地及海岛(台湾、海南岛)区;四川盆地、丘陵及云贵高原区;内蒙古东部、中部干旱草原区;内蒙古西部、宁夏、河西走廊及新疆荒漠草原区;青藏高原高寒荒漠草原区。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法规。自1985年建立第一个国家级地质自然保护区天津“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后,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得到较快的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