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让旅行社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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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9:32 每日新报 | |||||||||
安元 日前,大韩、韩亚等航空公司紧急调整燃油税,影响范围涉及亚洲及欧美等多条航线。据了解,此次燃油税调整在使出境游价格上浮的同时,也让措手不及的旅行社赔了本儿。 参与此次燃油税价格调整的航空公司包括大韩、韩亚、泰航等,主要涉及线路包括中
由于此次涨价直至调价前1-2天才有具体措施出台,因此大部分旅行社都不得不要求游客补缴部分费用,很多旅行社还为此贴补了部分费用。旅行社人士表示,虽然大部分游客都表示理解,但这种临时价格调整对旅行社的信誉和形象确实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关于调价的消息,其实旅行社提前一两周便已经获悉,但具体的调整幅度直到执行前一天才知道。油价调整是客观原因所致,游客表示理解,但调整幅度过大,迫使不愿失去客源的旅行社不得不自掏腰包帮游客一起补差价。 那么,这些临时变更在旅游合同中到底该如何约定和解决呢?各方都有自己的看法。游客认为,不论国内游还是出境游,旅游合同中都应当对临时价格变动的补偿和提前通知进行规定,再根据不同比例决定各方所应承担费用的比例。航空公司强制临时调价,而各地执行不同标准的做法,无异于霸王合同。 旅行社则认为自己委屈,航空公司临时调整价格是强制执行规定,如果要保证行程如期进行,也只好补上差价再说。如果退票,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则会更多。再说,即使旅游合同规定得再细,在航空公司和旅行社之间的问题依旧难以解决。 相比之下,航空公司的态度要轻松得多。一家国外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表示,调价的时间和范围要按照公司总部的规定执行,旅行社和游客要在旅游合同中作何约定,与航空公司并无关系。 本市国内游新版旅游合同已经开始使用,出境游的新合同文本也有望在“十一”前出台。正在使用的国内游合同文本中,已经开始尝试对发团延误或取消问题,根据通知时间和发生费用情况,进行区别赔偿。而关于交通等费用方面的变故应如何分担,则已经成为旅游合同不能回避的新焦点。 新报记者安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