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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谷分时电价措施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9:32 每日新报

  张琦

  新报讯【记者张琦】根据规定,本市在现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基础上,将在夏季电力负荷高峰期间对大工业、商业用户在尖峰时段实行尖峰电价,对实施电蓄热采暖、电蓄冰制冷的用户降低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具体措施是:一、对大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时、19:00-21: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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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的标准在现行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10%。二、对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7:00时,降低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其标准在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下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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