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电价调整方案昨日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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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09:32 每日新报 | |||||||||
电网销售价格平均每度提高2.8分居民生活用电调价将召开听证会张琦 新报讯【记者张琦】昨天下午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着力疏导电价矛盾,调节电力供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4年6月15日抄见电量起,适当调整本市电价水平,规范电价管理。
本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用于解决电网投资还本付息、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 按照国家规定,本市各类用电每千瓦时价格为:大工业用电由0.419元调整为0.449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由0.578元调整为0.616元,非居民照明用电由0.646元调整为0.688元,商业用电由0.608元调整为0.67元。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对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价格适当降低并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调整,将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然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次电价调整时,国家发改委还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通知要求:此次电价调整后,市电力公司提价收入要用于增加电网建设投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禁止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它福利性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