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将电价调整措施落实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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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丁国元)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6月22日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调整电价是当前国家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调控措施,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电力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调整水平、调整时间执行到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电费提价收入应用于电力建设和发展。电网企业提价收入应用于
各地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电炉钢等6个高耗能行业应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合理引导电力消费。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推行电价、电量和电费“三公开”制度,采用适当方式尽快向社会公布电价、电量以及电费结算情况,以利于各方监督执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密切监测电价执行情况,定期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报告,并注意听取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特别是高耗能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好电价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知最后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电价政策措施执行到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将从7月起对各地电价调整及执行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