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美国反倾销使中国产品遭遇不公平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华盛顿6月26日电(记者王振华)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汹涌向前,生产国际化和贸易自由化成为全球化的重要特点。但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国内生产商对来自中国的产品频频采取反倾销措施,正日益成为中美经贸关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粗略估计,美国政府近几年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大约有一半左右是针对中国产品的。美国对中国产品采取的反倾销,不仅涉及面广,从纺织品到家用电器、从养殖虾到
从总体上看,美国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比较多,主要是由于美国对中国产品采取了不公平和不准确的价格评估方法。美国最早于1916年制定了有关反倾销的规定,1921年正式制定了反倾销法,以后逐步改进并完善相关法律。反倾销法对美国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和实行公平竞争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但是,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面对美国反倾销指控和应对反倾销诉讼中存在明显的“先天不足”,因而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美国反倾销法把倾销定义为某个国家的产品在美国市场以低于公平价格的价格销售,亦即这一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售价低于出口国国内或在第三国的销售价格。因此产品价格是确定某产品是否存在倾销的关键。由于美国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如何确定中国产品的“公平价格”就成了问题。美国在确定中国产品价格时是根据所谓的参照国的情况来衡量的。据报道,对中国彩色电视机等商品的价格,美国是根据印度同类商品的生产成本来确定的。由于中国和印度在很多经济领域尤其是彩色电视机等行业的情况相差甚远,因此根据印度的经济情况来确定中国产品的价格肯定会谬误百出。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必须详尽了解美国市场及相关法律,企业之间应加强协调,努力做到合理竞争,避免竞相杀价。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字,2001年中国向美国出口的21英寸以上屏幕的彩色电视机平均每台价格为425美元,2002年则剧降至186美元,2003年进一步降为160美元上下。虽然美方的统计不一定准确,但是从中仍可以看出中国电视机生产商的做法很容易授人以柄。 当前,如何根据美国的法律在反倾销调查中积极应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已成为中国企业面临的日益重要的问题。美国的反倾销程序大致为,企业或政府提出指控、发起调查、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商务部初步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命令、征收反倾销税以及企业上诉和司法复查等。同时,遭受反倾销指控的企业还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上诉。从近年情况看,中国企业在遭受反倾销指控之后,不积极应诉、“被动挨打”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在最近公布的美国对中国彩色电视机反倾销案件结果中,积极应诉的企业最终被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远远低于未应诉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