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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首家社会救助所在哈成立 刚开张何以空荡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0:35 生活报

  今年5月20日,省内首家社会救助所———香坊区社会救助所在哈尔滨成立。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这家政企联办的救助所里只入住了一名救助对象,入住人员少的原因不是无人申请入住,恰恰相反,现在已有十多位香坊区的居民申请要求入住,可面对众多申请者,救助所的负责人慎之又慎,因为这些申请者无法支付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如果轻易让其入住,就意味着入住人数越多,企业化运作的救助所赔得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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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偌大救助所无人住?

  23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哈市市郊的哈尔滨纺织印染厂厂区内的香坊区社会救助所。远远的就见到一座白色的小楼伫立在鲜花绿草中,然而挂着“哈尔滨市香坊区社会救助所”牌匾的大铁门却紧紧关闭。

  记者摁门铃进入院内,这里环境很美,救助所的楼口铺着红色的地毯,据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考虑到入住的老人会比较多,为了防止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走在大理石地面上滑倒而特意铺上的;救助所内窗明几净,走廊和寝室里铺着红色木地板,两边安装着木质扶手,便于一些行动不便的人行走;在每个房间里装有四张铁床,室内干净明亮的摆设让人感觉亲切、舒服。据这里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救助所有500多平方米,共设18个房间。记者见到,在这所救助所里不仅设有淋浴室、厨房、洗衣间,而且娱乐室、健身室一应俱全。然而这一切却反衬着一个尴尬的事实:开张已有月余,院内、楼内却是空空荡荡,看不到被救助者的身影……

  惟一的受助者

  24日,据香坊区民政局救济科科长周长德介绍,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名救助对象住进这里。入住的是一名无家可归的少年叫义扬(化名),今年只有17岁。周科长介绍说,义扬父母双亡,16岁之前一直住在哈尔滨市社会福利院,可过了16周岁后,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义扬被送回户籍所在地,可义扬家里已没什么亲戚,惟一的一个姨也在几年前去世了。义扬被送回香坊区时,香坊区民政局正在筹划社会救助所,义扬的情况正好属于被救助的范围,于是义扬就成了第一个住进社会救助所的人,到目前为止他也是惟一一名受救助的人。

  香坊区社会救助所所长李清珍告诉记者,民政部门已在今年3月份起将义扬每个月的生活标准由200元调到300元,即使这样,义扬的生活费仍不够。因为钱少,这笔钱几乎都用在义扬伙食上,而义扬穿的用的几乎都是救助所的工作人员个人捐助的,谁家有义扬那么大孩子穿的衣服,就送给他;谁家有用不上的生活用品,而义扬能用上的,大家也送给他。李所长告诉记者,即使这样,在救助义扬时,资金问题仍显得捉襟见肘。

  政府不全“保底”的救助尴尬

  17岁的义扬是幸运的,他是被政府照顾、“优待”才进入社会救助所的,而在香坊区有为数众多的人符合救助范围,但因无力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无缘进入救助所。

  据周科长介绍,救助所救助范围包括四种人,一种是暂时无法找到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因某种原因无法尽抚养义务又无居住住所的儿童。第二种是从社会福利院或儿童福利院返回的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孤儿。第三种是暂时无法找到赡养义务人或赡养义务人因某种原因无法尽赡养义务又无居住住所的老年人。第四种是因火灾及其他灾害等原因,暂时无处居住需政府救助的人员。用周主任的话说,就是他们不符合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入住条件,而由政府办的社会救助机构又只能对这样的人实施短期救助(最多只有七天),无法帮助这些人解决实际的困难。他们就以政企联办的形式,设立了这样一个社会救助所作为补充。

  仅从救助范围划分,很多人都符合这一条件。香坊区铁东街道办事处的何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何女士今年62岁,没结过婚也没有固定的职业,年轻时一直住在哥哥家,由哥嫂照顾。现在哥哥嫂子年龄都大了,而且身体也不好,收入也很微薄,照顾起何女士来已经变得越来越吃力。由于何女士年轻时曾过继过一个侄女,依法应为其赡养义务人,可后来这个侄女离家出走一直没有下落,根本无法履行赡养义务。而按照法律的规定,何女士有赡养义务人,这种情况下敬老院不可能接收,可生活在哥嫂家,哥嫂照顾何女士也实在有困难。听说香坊区成立了社会救助所,何女士满心欢喜地递上了申请材料,却迟迟得不到批准,后来何女士才知道,自己无法入住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每月只有200多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不起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生活费。

  周科长告诉记者,我国的城市社会救济对象主要为“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人员,在这样的条件限制下,受助人数极为有限。他长期从事民政工作,在工作中大量接触到符合上述四类条件的群众,因此在香坊区社会救助所开办之前,他们就认为这项工作应该极有市场。可由于这项救助事业是政企联办,并不完全是由政府救助,政府没有大量的资金来支付所有的救助费用,因此需要个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恰恰是这笔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拦住了许多困难居民的入住脚步。

  申请者众受制于钱

  据记者了解,开辟这样一个救助所是今年香坊区政府为百姓做的十件大事之一,这所救助所是由香坊区民政局和香坊区商业局联办,救助所所在地的前身就是香坊区商业局下属的老年公寓。从房子的选址到建成,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香坊区民政局还专门投入了十万元钱,将社会救助所装修一新。据周科长介绍,救助所开业以来,一直是小范围、低调的宣传,甚至在很多社区居民都不知道香坊区有这样一个救助所的情况下,就已收到十多份申请,要求进入救助所。

  提到为什么只收住了一名被救助者,周科长告诉记者,主要是这些人不符合救助所的要求。这里所说的不符合要求,主要是指经济条件不符合要求。周主任进一步解释说,在申请者中无一例外地属于救助范围,而一名被救助者要进入救助所生活,至少每月需要450元500元的生活费,可申请者大都是社会最低保障享受者,每个月只有200多元的收入,家里又无力支付其余的费用,政府又没有专门预算的财政拨款,救助所不敢贸然让申请人入住。救助所李所长表示,救助所不是营利机构,他们提供场地、负责入住人员的食宿,香坊区民政局负责房屋的维修,但社会资金介入所办的救助所,至少需要收支平衡。救助义扬其实是工作人员在发扬爱心,救助一个人可以,但如果要救助太多的人,在政府财政不拨款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承担。而且义扬是名青少年,如果救助对象是老弱病残,就涉及到救治的问题,医药费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又成了问题。虽然救助所创建一个多月了,只救助一个人,闲置了大量的空床位有些可惜,但作为救助所的负责人,他们必须严把入门关,政企联办的救助所虽然不打算赚钱,但也不能做赔本的买卖。

  专家:尝试有益宣传有误

  对于我省首家社会救助所出现的问题,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从事社会学研究的王雅林教授认为,社会福利事业以前一直是政府行为,香坊区尝试着政企联办,从事社会救助事业,无疑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对我国的救助事业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谈到出现的问题,王教授认为,之所以出现只救助了一个人的尴尬局面,主要是组织者在宣传上还依照以往政府救助的旧模式,比如在宣传上,这所救助所只宣传救助的范围,并没有指出被救助者还需要自己承担一定的费用,这就给申请者一种误导,认为这种救助与以往的救助是一样的,都是政府出资,大包大揽式的救助。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是企业自己宣传不到位的结果。社会救助所救助的其实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些人确实生活困难需要帮助,同时又要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源于社会救助所自身宣传上的不到位。探索新路需对症下药,政企联办的救助所就应该大胆地对外公布自己的特点,而不是忸怩地回避一些问题,这样才可以找到适合救助的人群。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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