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修订保险条例和办法 工伤险追溯至今年1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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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11 浙江在线 | |||||||||
生育医疗补贴将从2500元提高到3000元 设立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最高保额10万元 东方网6月27日消息:按照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原则框架,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7月1日出台,在施行时间上追溯到今年1月1日
本市生育保险制度从2001年11月正式建立以来,已有460万人参保,近10万人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考虑到本市近两年总的出生率比预计低,基金存在一定节余,具有费率和待遇调整空间,也考虑到实施新的《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医药价格上升等因素,本市将对生育保险办法作修改,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修改的具体内容有:提高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凡生育生活津贴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律按社会平均工资发给;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从现在的2500元提高到3000元,并相应提高自然流产妇女医疗费补贴标准;延长晚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限;实行生育保险独立缴费。 本市将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提高老年补贴水平,建立风险准备金,缩短缴费周期,以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人口综合调控的作用。本市还将建立一种适应保姆雇佣特点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以专门解决因保姆意外伤害而发生的赔付问题。这一保险项目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意义的商业保险,由雇主家庭和保姆自愿参加,年保费30元,最高保额10万元。本市还对各类社会保险费率作了一次结构性梳理,形成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