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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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1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据新华网转因人民日报消息:为了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与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同时,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公示制度”是指法院在正式做出减刑、假释的裁定前,将拟减刑、假释的人员名单在相关监狱和看守所内予以公布,听取在押人员的意见。在一
这次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以来、重点是2001年以来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 作者: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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