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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13 龙虎网

  【龙虎网讯】据新华网转因人民日报消息:为了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与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同时,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公示制度”是指法院在正式做出减刑、假释的裁定前,将拟减刑、假释的人员名单在相关监狱和看守所内予以公布,听取在押人员的意见。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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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内,在押人员对上述人员没有举报,或者举报经查不实的,人民法院方可做出减刑、假释的裁定。“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则是指在监管工作基础较好、有关方面对听证工作协调配合较好、案件本身有重大影响或争议较大等情况下,可以就减刑、假释工作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法院主持,听取检察院、监管部门和拟减刑、假释人员本人的意见,并允许其他在监人员旁听和发表意见。

  这次专项大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以来、重点是2001年以来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

  作者: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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