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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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1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6日表示,为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与公正,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最高法院负责人说,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
他同时坦言,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不重视、不解决,减刑、假释工作就会受到影响,刑罚就无法正确执行,司法公正、法律的权威性就得不到保障。 这位负责人说,最高法院决定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目的就是为了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清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减刑、假释工作。 最高法院要求,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操作规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