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人均拿出15元 为政府招商“大话”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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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19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郑州6月26日电因为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承诺无法兑现,河南省漯河市政府被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兑现招商时的承诺,或者赔偿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经河南省高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漯河市人民政府因不再交付漯河市电厂赔偿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3800万元,由漯河市人民政府用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赔偿款支付。 据估算,这笔巨额赔偿的付出,相当于漯河全市人民每人拿出15.2元,为政府的“大
据介绍,1998年7月,漯河市政府与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强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意南强公司在漯河市投资办厂。协议第二条约定:为使乙方南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至2001年底如乙方所办塑胶公司及回收公司月共用电量达700万度、用工达6000人、年交增值税达2000万元、年产值达6亿元时,甲方漯河市政府将漯河市电厂交付给乙方无偿经营使用。 合同签订后,广州南强公司积极履行协议,截至2001年12月31日,已全面超额实现了协议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达到了漯河市政府交付电厂的各项条件。当南强公司找漯河市政府协商交付电厂时,漯河市政府一直借故推诿,不予履行协议。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2月,广州南强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访中,漯河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协议中有关将漯河市电厂交给南强公司无偿使用直至最后拥有的条款,是在漯河市电厂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当时的市政府领导做出的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