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说“大话”全市人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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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1:26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郑州6月26日电 因为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承诺无法兑现,河南省漯河市政府被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兑现招商时的承诺,或者赔偿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经河南省高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漯河市人民政府因不再交付漯河市电厂赔偿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3800万元,由漯河市人民政府用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赔偿款支付。
据有关人士估算,这笔巨额赔偿的付出,相当于漯河全市人民每人拿出15.2元,为政府的“大话”埋了单。 政府签订协议 无偿交付电厂 1998年7月,漯河市政府与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强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意南强公司在漯河市投资办厂。协议第二条约定:为使乙方南强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至2001年底如乙方所办塑胶公司及回收公司月共用电量达700万度、用工达6000人、年交增值税达2000万元、年产值达6亿元时,甲方漯河市政府将漯河市电厂交付给乙方无偿经营使用。 合同签订后,广东南强公司积极履行协议,于当年投巨资在漯河建成了“漯河华强塑胶有限公司”和“漯河华强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且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1年12月31日,这两个公司的月共用电量达1000多万度,用工达10000余人,年交增值税3800多万元,年产值达8.5亿多元,全面超额实现了协议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达到了漯河市政府交付电厂的各项条件。 承诺难以兑现 终被告上法庭 当南强公司找漯河市政府协商交付电厂时,漯河市政府一直借故推诿,不予履行协议。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2月,广州南强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漯河市人民政府履行投资办厂协议书,将漯河电厂经营权交付原告,或在其不能交付情况下,由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万元。 经法院调解,最终使漯河市政府与广州南强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办厂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中关于交付漯河市电厂经营权、所有权的条款不再履行。二、漯河市人民政府因不再交付漯河市电厂赔偿广州市南强塑胶有限公司3800万元,由漯河市人民政府用地方财政收入作为赔偿款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