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案一律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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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6: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最高法院将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关系案”“金钱案”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从今年6月至明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工作的专项大检查。最高法院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大检查的范围是1998年以来,重点是2001年以来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表示,为保证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与公正,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情况:每年刑罚执行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人数(不含死缓减刑),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变更或者不准予减刑、假释的人数,裁定变更或者不准予减刑、假释的原因等。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基本作法:对减刑、假释案件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审理,其中采用书面审理、开庭审理、公开听证以及公示等方式的各有多少等。 ———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违法办案的情况;办案质量与效率存在哪些问题;有无违法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有无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或者社会反应强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相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处理的。(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