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险合一”构筑社会保障体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7:3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了构筑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7月1日出台,在施行时间上追溯到今年1月1日,《办法》规定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缴费制度,适度提高工伤人员保障水平。规定凡工伤保险享受的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律按社会平均工资计发。
本市将对生育保险办法作修改,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凡生育生活津贴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律按社会平均工资发给;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从2500元提高到3000元,并相应提高自然流产妇女医疗费补贴标准;延长晚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限;实行生育保险独立缴费。 本市将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提高老年补贴水平,建立风险准备金,缩短缴费周期。将建立适应保姆雇佣特点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由雇主家庭和保姆自愿参加,年保费30元,最高保额10万元。 本市还对各类社会保险费率作了一次结构性梳理,形成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