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称延误原因太复杂“拒”出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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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8:2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连续多日的雷阵雨天气,再次引发人们对航班延误的关注。而此前一直议论纷纷的民航总局关于《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也成为媒体报道焦点。记者今天上午从民航总局获悉,早在今年4月,民航总局就已经公布了《指导意见》,但截止到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航空公司明确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理由则是航班延误原因太复杂。 民航总局有关人士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总局只有
记者了解到,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按照民航总局的计划,今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截止到目前,上航、海航、川航、南航、东航和国航等六家航空公司已经公布《旅客服务承诺》,但还没有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航空公司普遍担心,航班延误原因认定复杂,没有专门的仲裁部门,是否赔偿容易引发航空公司与旅客的激烈争端。 民航总局则表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他们将通过其他方式来督促航空公司提高航班正点率,尽早出台补偿标准。具体方式包括:将航班的正常率与各航空公司的航线、航班的经营权挂钩,航班延误率较高的公司,其航班总量和航线将受到限制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