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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称延误原因太复杂“拒”出补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18:2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连续多日的雷阵雨天气,再次引发人们对航班延误的关注。而此前一直议论纷纷的民航总局关于《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也成为媒体报道焦点。记者今天上午从民航总局获悉,早在今年4月,民航总局就已经公布了《指导意见》,但截止到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航空公司明确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理由则是航班延误原因太复杂。

  民航总局有关人士今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总局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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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指导权,只能推出一定的补偿标准供航空公司去参考。而具体的补偿办法,只能由航空公司自己去制定,总局没有权力去干涉航空公司的具体经营。民航总局希望指导意见的出台能显著提高国内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

  记者了解到,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按照民航总局的计划,今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截止到目前,上航、海航、川航、南航、东航和国航等六家航空公司已经公布《旅客服务承诺》,但还没有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航空公司普遍担心,航班延误原因认定复杂,没有专门的仲裁部门,是否赔偿容易引发航空公司与旅客的激烈争端。

  民航总局则表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他们将通过其他方式来督促航空公司提高航班正点率,尽早出台补偿标准。具体方式包括:将航班的正常率与各航空公司的航线、航班的经营权挂钩,航班延误率较高的公司,其航班总量和航线将受到限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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