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惩处艾滋病人犯罪期待新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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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21:12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6月27日电(记者熊金超)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涉嫌抢劫、盗窃的艾滋病人进行审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受审后监管、改造及治疗等诸多问题成为此间法律专家担忧的焦点。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吸毒染上艾滋病后,为集聚毒资,多次实施盗窃和抢劫活动,共抢劫作案4次,劫得财物价值4900余元;盗劫作案8次,盗得财物价值2.2万余元。法院一审
据武汉警方介绍,刘某涉嫌抢劫、盗窃及敲诈勒索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此案的焦点在于如何执行。 此间法律界人士说,如果将其采取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则无异于判其无罪,其实质是对那些染有恶习的艾滋病人犯罪的一种纵容。同时刘某有可能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危害社会。但如果将其移交监狱,则有可能将艾滋病传染给其他人。目前中国尚没有一个能让这类罪犯既治疗艾滋病,又得到劳动改造的场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即使对艾滋病人,也不拥有法外特权,对其犯罪的惩处也应当遵从这一原则。专家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相关的法律执行机制上寻找出路。 刘某1999年因吸毒感染艾滋病,随着毒瘾的越来越大,其索取毒资的胆子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恶。为了要钱,他曾多次刀砍父亲。他还随意撬开邻居房门,搬走家什去贱卖;遇到谁的电动自行车未上锁,他便跑过去骑上就走;想喝饮料想抽烟,便径直到就近的商店去拿。每次恶性抢盗,被人报警后,他都直言不讳地对警察讲:“我之所以作恶,就是想你们来抓我去坐牢。我得了艾滋病,在社会上没法混了。” 江城警方告诉记者,武汉三镇至少有8个派出所抓住了他抢、盗作案的现行,但每次都不得不放他。以致到了后来,他见公安机关就进,声称自己马上要作案,要求派人去现场抓他。正是在这种日益嚣张的情形下,武汉警方决定筹资70万元在郊外修建专门的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治疗所。 一些法学专家深感忧虑的是,这种艾滋病犯罪嫌疑人似乎享有“法外特权”的现象,并非仅此一例。在北京、四川、浙江、陕西、广西等地,艾滋病犯罪嫌疑人这种如出一辙的对待警方的方式,都屡屡见诸报端。 专家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无章可循。目前,中国司法机关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应对艾滋病人犯罪的工作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是,全国至今鲜有对艾滋病犯罪人员进行收容、劳教、改造、治疗的合适场所。 专家认为,随着以吸毒人员为主体的艾滋病感染者在中国数量的增加,艾滋病人犯罪在中国已不可避免。对艾滋病犯罪人员的疏忽,就是对艾滋病人犯罪的纵容,不仅有损法律的尊严,而且这一群体随时都有变本加厉地实施犯罪的危险,实际上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种不负责任。因此,建立对艾滋病犯罪人员进行收容、劳教、观察、治疗的高效工作机制,是大势所趋。 他们建议,在现时情况下,国家应落实相应的专用经费,修建一处全国性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对这一群体实行集中收容、集中监管,并组成一支专门队伍,统一审判,统一监督劳改和统一治疗。这对艾滋病犯罪人员来说,既是一种人文的关怀,又对其犯罪形成强大的威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