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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民企权益保护的根本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21:19 新华网

  目前,民营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民营经济增长率远远高于同期的GDP增长率。全国目前有240多万家各类民(私)营企业,民营经济总量已经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半壁江山。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民营企业就占了70%以上的份额。实践证明,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当前形势下,民营经济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政策和体制性的障碍。如何抓紧制定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在投资、融资、市场准入、税收、市场竞争、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合法权益,构建民营企业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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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诚信体系,促进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以“维权-诚信-法治”为主题的“2004中国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于本月23日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和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构、民营企业家和法律工作者近100人出席,与会各方就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三大障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一些法律界和经济界的专家认为,目前存在三个主要的障碍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第一是平等待遇的问题,就是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能不能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得到平等的待遇。目前,在融资、土地、人力这些资本要素的获得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不平等的待遇。在市场准入方面,民营企业有强烈的呼声,希望能够放宽限制。对于尚未向民营企业开放的领域,希望有一个明确的开放市场的时间表,能够让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各个领域。第二是私有财产的保护还不够完善。全国工商联连续三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建议,重点是加强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今年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宪法修订案已经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范。现在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经营权、诚信权等等。民营企业的这些权利如何得到切实的保护,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第三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许多民营企业感到与国有企业打官司费力耗时,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尤其是到外地打官司非常困难。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使得民营企业权益受侵害后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民企被侵权现象仍然相当严重根据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过去的五年,全国一共立案3000多万件,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民营企业。据悉,广东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刚成立半个月,就接到投诉300多个。可以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在各地都有,虽然程度不等,案件的数量也不等,但是普遍存在。据介绍,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有:民营企业身份的歧视性待遇,如观念上、上市融资和银行贷款、税赋和法律等许多方面仍存在不平等;虽然宪法明确了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目前仍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来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市场准入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一些领域仍不允许民营经济参与。有关专家认为,民营企业受侵权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是立法、司法、执法方面的原因。我国有关的法律不完善,有的法律法规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法律、法规,包括一些政策性的文件和规定,还有歧视民营企业的现象;第二是观念陈旧。有一些已经过时的思想观念和意识还在起作用,譬如“为富不仁”,还有“不患贫,患不均”;第三是民营企业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信用。尤其是民营企业存在的信用问题,对民营企业的内在保护和外在保护产生了很大的牵制作用,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民企权益保护的根本是法治针对近年各地纷纷成立的各类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法律界一些人士认为,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民营企业维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法律上存在空白。实际上,企业维权不是目的,如何能够不被侵权才是最终的目标。维权是一种事后的补救,而且,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维权的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因此,各类维权中心的作用还是有限的。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立法,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待遇。令人可喜的是,党和国家已经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则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有关专家认为,通过法治手段维护民营企业权益应该通过下列途径:一是宪法保护。目前宪法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二是加强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司法程序,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法律体系;三是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四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据悉,目前各地针对民营企业的立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广东、福建等地已经着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早在去年就进行了有关民营企业保护立法的调研论证,《广东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被定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主要内容是对民企合法权益的保护,预计今年底前出台。(记者蒋菡)(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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