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服务型政府呼之欲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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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22: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沈路涛)7月1日,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从3年前国务院拉开这场静悄悄的政府自我革命的序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审批过多过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一个全新的服务型政府正呼之欲出。
改革,向审批开刀 说到行政审批,人们脑海里立马就会浮现出一个个红彤彤的图章。而图章的数量就成了审批难易程度的晴雨表:开办一个批发市场要112个章;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要80多个章;办一个养鸡场竟要了270多个章…… 应该说,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没有驾照不能开车,没有批准开网吧就是“黑网吧”,生活中这些行政审批不可或缺,运用它可以减少社会成本,防止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事情发生。 但是在计划经济长期影响下,“重审批,轻管理”甚至“以审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导致政府大包大揽,管了许多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使行政审批变了“味”。同时审批程序繁琐,层层设卡,审批周期长,搞得老百姓办一件事需要来回奔波,漫长地等待。审批行为不规范,暗箱操作,随意性很大,结果造成“权力寻租”,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 正是部门乃至个人利益驱动,一些行政机关设立审批的热情高涨,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抱紧审批权不放。而许多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一般都与行政审批滥用权力有关。 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将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程序严密、环节减少、效率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得到严格执行。 2001年秋,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0月国务院召开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国务院高度重视,继续将这一改革向深入推进。 改革,在摸索中前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件事就是摸清国务院各部门的家底。 “有些部门负责人也不清楚本部门到底有多少审批项目,有的甚至连司长也不知道。”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当时的情形时说,“在几次清查过程中,有的项目是以前由于部门不知道而漏报,有的是部门知道却不报,所以每次数据汇总都不一样。最后只得强行规定,没有上报的审批项目就视同于取消。” 于是各部门争先恐后,结果将许多不该报的项目也都报上来。经过严格区分和甄别,属于审批范围,归到审批项目的数字还是让人大吃一惊:国务院部门共有行政审批项目3674项。从黄金首饰的定价到丧葬用品的产销,从39度以上白酒的广告到大学涉外客座教授的聘请,审批项目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 而要为这些审批项目确定身份,决定去留的命运,操作起来更是难上加难。尤其是一些人习惯了靠审批来管理,总是担心取消审批项目就无法履行管理职能。“每取消一个审批项目,都要跟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和协商,有的多达数十次,沟通过程比较困难。有时把下面工作做通了,部门的领导又给推翻了;有时跟部门领导达成一致意见,下面又摆出种种理由要求保留。”李玉赋说,“无论怎样,但每次清理最终还是得到了顺利进行。” 经过2002年、2003年两轮清理,到了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多数“含金量”较之以前更高,属于难啃的“硬骨头”。对复杂疑难项目,为组织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多角度论证,召开各类论证会、协商会60多次,提交书面咨询意见280余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为了协调部门意见,除举行座谈讨论外,还发出了近80份征求意见函。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忙得放弃了节假日和双休日休息,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 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了1795项行政审批,基本上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与此同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分批次消减了一批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并将改革延伸到地、县一级。 公安部主动取消娱乐服务场所这一“含金量”很高的审批,就出现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名录中。“公安机关过去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审核,造成一些地方‘重发证、轻管理’的问题。”公安部治安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认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是动态的,开业前审核很难反映经营过程中真实的治安情况。我们主动要求取消这一审批,就是为了方便经营者,也使公安机关可以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日常管理中。” 伴随着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调整,改革的效益正在凸现。政府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也逐步得到扭转。 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一条龙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不少部门和地方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建立了1834个政务中心,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衡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效果如何,不仅要看减少了多少审批项目,更重要的是看是否通过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实现了制度创新。”长期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专家于安说。 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等现象,文化部去年出台公众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这一办法对申办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和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的,要求审核过程中向社会公示,这一举措受到了普遍好评。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进行的这场大规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了依法行政观念的转变,积累了许多积极的经验。但是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尽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很快就可能付之东流。”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曾对记者这样说。 正是这种背景下,行政许可法顺时而生。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这部法律,较好地贯彻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推动着行政审批迈进法制化轨道。 为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7月1日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接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国务院部门目前剩余的近1900项审批项目分为三类:一类800项是按照法律法规设定的,具有法律依据,将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保留;一类500多项是依据党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部门文件等设定的,拟以国务院决定的方式公布,作为行政许可项目保留;还有一类500多项审批项目,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涉及政府多方面的事务,拟以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以内部文件的方式予以保留。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论就其广度和深度,还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相信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将为我们打造一个有限、透明、服务型政府带来曙光。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