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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身边的毒品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代收毒品邮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7日22:21 新桂网

  新华社上海6月27日(高远杨金志)毒品离我们并不远,有时就在我们身边。记者从上海法院了解到,当前不少毒品犯罪都是出于无知和麻痹。法官提醒人们,要警惕身边的毒品犯罪。

  朋友来家吸毒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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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构不成犯罪,但是邀请朋友来家吸毒的人,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类似案件在上海并不少见,上海法院前5年共受理此类案件550件631人。

  现年25岁的卞小姐经常约些朋友来家聚会。2002年1月18日晚,卞小姐又像往常一样约来了五位朋友。吃过饭,喝过酒后,卞小姐将音响开到最大,男男女女朋友就随着震耳欲聋的迪斯科音乐,疯狂地跳着舞。但是没有一会儿大家都觉得力不从心,这时不知谁从背包中取出一包“摇头丸”,于是大家争先恐后地吃了起来,不一会儿大家就开始忘乎所以,摇头晃脑起来。

  也不知过了多久,只听到有人敲门。卞小姐一边跳着舞一边随手开了门,两名警察出现在她的面前。正当他们意识到时,已经晚了。警察不仅看到了满屋子的乌烟瘴气,而且发现了放在桌子上的“摇头丸”。原来,这时已经到了凌晨2点,卞小姐家的音乐吵得邻居无法睡觉。邻居无奈报警找来了警察。可是谁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出警竟然破获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案发后,参与吸毒的朋友分别被劳教或行政拘留,卞小姐却被以容留他人吸毒提起了刑事公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卞小姐明知他人服用毒品,仍在其住处予以容留吸食,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卞小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庭审中,卞小姐说自己碍于朋友情面,没有及时制止。朋友情面难却,但是法律却不会因为情面而有所宽容。按照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国家禁止擅自生产“毒品减肥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因为制造和出口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苯丁胺的犯罪案件。这起案件中,罪犯为获利而生产减肥药,却触犯了国家刑律。

  苯丁胺是一种具有抑制食欲作用的兴奋剂,是联合国精神药品公约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这种药品正常使用,对人体具有减肥作用。但至今我国仍没有批准生产,也没有许可进口,属于我国禁毒工作重点打击的苯丙胺类毒品。但在国外,有些人为减肥却急需这种物品。

  一次偶然的机会,江苏省扬中市人孙明获悉这一消息,萌生了制造苯丁胺的念头,同时他还通过互联网发布供货信息,后来果然不出所料,竟有来自国外的多人发来电子邮件,要求购买这种药品。于是,被告人孙明、杨向华、姚金保等人利用在当地合伙开办的工厂,批量加工生产苯丁胺。生产成功后,他们又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2002年4月28日,正当来自东南亚某国的两名买主带着33千克苯丁胺,准备从虹桥机场出关时被查获,遂案发。司法机关还查明,在此之前两年多的时间里,孙明伙同他人制造、贩卖苯丁胺120千克,杨向华、姚金保伙同他人制造、贩卖苯丁胺399千克。

  基于上述事实,上海第一中院以孙明等3人以及两名泰国买主分别构成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4万元之间。

  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也称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隐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果人们不经意间生产、运输、出口这些物品,就可能构成毒品犯罪。

  替人代收毒品邮包坐牢15年

  2001年底的一天,曹女士收到一份从广州快递过来的邮件。曹女士打开一看里面是一个精致的皮包和一封信,信上写着“请将此包转交你的表叔袁某”。袁某是曹女士的表叔,很长时间没有联系,突然收到他的邮件,并且寄到她家,曹女士有点奇怪。于是电话与表叔取得联系。电话里表叔告诉她,这是他的邮包,请她代收一下,马上过来拿。待表叔来拿包裹时,曹女士才得知里面装的是毒品。

  事后,类似情况陆陆续续先后发生了数次。曹女士虽然没有从表叔那儿得到一分钱,但出于亲情关系,不仅继续为表叔签收从广州寄来的“包裹”,而且还不时帮着表叔送“包裹”。

  2002年1月,表叔袁某又从广州购得海洛因12块(净重1201.2克),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曹女士家。正当曹女士按照袁某的意思携带毒品至上海市闸北区时,被早有准备的公安人员抓获。偶然机会替人收“包裹”的曹女士,就这样悄悄地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袁某、曹女士共同构成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5年。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到,曹女士明知其签收的邮件中夹有海洛因,仍积极帮助袁某运输,其行为也构成运输毒品罪。但鉴于曹女士参与犯罪系受其表叔袁某指使,没有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动机纯粹出于亲情,主观恶性较轻,故对曹女士从轻处罚。

  之所以说从轻处罚,是因为按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的,被告人就应该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曹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是法定刑中最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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