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表示正在制定旅客经济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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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2: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赵博)民航总局正式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已经3个月了,最近引起了各航空公司的重视。昨天,当记者就该意见采访一些航空公司时,他们均表示,针对自己公司的情况,对旅客经济补偿的标准正在制定中,对于持有打折机票的旅客的补偿办法和标准,也会在他们的考虑中。 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国航、上航、海航、川航、南航、东航等六家航空公司已经
在《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个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另一个是延误超过8小时。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但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记、信函等方式进行;机场应该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罢乘”、“占机”等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飞行。 不过,民航总局明确表示,航空公司不用对天气、机场、空管指挥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对旅客进行补偿,这意味着旅客能得到补偿的机会并不多。目前,比较容易认定的航空公司延误原因主要是机械故障、航班服务纠纷等。 相关背景 5月份国内九家航空公司航班延误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为,东航,24.46%;川航,23.62%;国航,21.76%;南航,21.63%;山东航,15.86%;深航,15.74%;厦航,14.33%;上航,13.67%;海航,11.97%。此外,统计还显示,今年前五个月,各航空公司航班平均延误率为22.1%,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一个百分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