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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发布企业工资标准 平均工资增长不超16.5%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2:54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发布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明确要求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要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北京市颁布的每月495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规定,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这是北京市连续第8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到确认,今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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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5%,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安排在9.3%。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熏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5%,对于2002年、2003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应在符合“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的原则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通知的要求,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预警线。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是依据北京市对2004年经济发展的主要实现目标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通过测算提出的,而这一工资指导线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另据了解,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北京市劳动部门将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而那些未经审批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企业,将被列入今、明两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的重点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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