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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起“政府信息不公开”案引起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7:56 北京青年报

  连日来,上海市民董老太因申请查阅岳阳路一处房屋原始产权资料被拒而状告区房地局“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受到当地广泛关注。这也是自5月1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以来,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正式立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这一案件的出现,让政府在推行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压力,对进一步建设透明政府有着积极意义。”行政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朱芒如是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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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查阅房屋资料被拒

  据《解放日报》报道,70岁的董老太向徐汇区房地局申请查阅一处房屋产权的历史资料,房地局以董老太“非该处房屋权利人”为由予以拒绝。本月初,老太委托律师向徐汇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董老太递交法院的诉状称:1947年,她的父亲从法商中国建业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岳阳路某弄14号的房产,并自1947年9月1日至1968年7月16日居住在那里。“文革”期间,其父购买该处房屋的原始资料大部分灭失。董老太多方打听得知,徐汇区房地局尚保存着有关资料。由于档案信息过去不公开,因此她无法查询。今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5月10日,董老太委托律师到徐汇区房地局查阅该处房屋的原始产权资料,但遭到拒绝。律师提出书面申请,但徐汇区房地局的回复仍然是不能查阅。

  董老太认为,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信息,其余政府信息应该按规定公开。而徐汇区房地局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公开她要求查询的信息,违反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办事更透明审慎

  首例市民诉“政府信息不公开”案正式立案,在政府部门中引发“震荡波”。徐汇区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三个重点区之一。区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李经中说: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了政府运作,为市民知情、参与和监督政府运作提供了平台。随着行政透明度的增加,政府办事必须更审慎和更透明。

  上海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负责人范本鹤认为,“市民知情意识的逐渐增强,是法治政府建立过程中的好现象。政府部门有义务把政府信息、法规政策等及时向市民‘透明’。”

  专家:“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

  事实上,董老太诉“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的案由和案件内容都属比较新的内容。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朱芒对此始终关注:“从积极的立场看,争议和纠纷的出现,说明市民真正在运用‘信息公开规定’。同时也表明‘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目前,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正着手组织专家展开专题研究。另据了解,一个由多方专家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也在积极筹备中。规定如何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部门首先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刘平指出:“对部门信息条分缕析,进一步明确哪些信息应主动公开,哪些可以免予公开,哪些依申请可以公开;此外,‘规定’的一些配套性法律制度,如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也需进一步完善。”

  作者: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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