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买车须申报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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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00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济南6月27日电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鲁霜霜日前购买了一款私家车,在购车的当天,就将有关情况向院里进行了申报和登记,申报情况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同时被记入他的“廉政档案”。 从今年起,济南中院为每一名法警都建立了“廉政档案”。除了将个人基本情况、住房、家庭经济收入、奖惩等正常情况一一记录在案之外,法警的个人重大事项也需要主动向
必须申报的“个人重大事项”主要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车辆的购置、更换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外活动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这些“个人重大事项”,法警应当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纪检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