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涉外外观设计专利权案"高露洁"获赔1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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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00 新华网 | |||||||||
26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著名牙膏生产商高露洁棕榄公司诉被告广东潮阳市三椒实业有限公司侵犯了其牙刷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被告广东潮阳市三椒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 原告美国高露洁棕榄公司诉称,原告经过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去年3月已被授予了诉争型号牙刷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但是,原告却发现由第一被告广东潮阳市三椒实业有限公
经对比原告专利与被告被诉侵权牙刷,两者的外形、图案基本相同。庭审中,原告主动放弃对第二被告本市某商业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中国提出的“牙刷”外观设计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定程序审查后已被授予专利权,在未经法定程序或依照法律规定终止、无效之前,其专利权应视为合法、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受到保护。被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的“三椒磁动力全护型牙刷”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完)(通讯员刘虹)(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