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制垄断行业工资涨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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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3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发布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明确要求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要保证其工资不低于北京市颁布的每月495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规定,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这是北京市连续第8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记者27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到确认,今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5%,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安排在9.3%。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5%,对于2002年、2003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应在符合“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的原则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