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补偿意见 各公司拒出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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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55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8日消息:据新京报报道,民航总局透露,《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这份意见,今后乘客在坐飞机的时候,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将有望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国内正常航班报告制度从7月1日起实行,航空公司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必须及时报告民航管理局。 据了解,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
民航总局表示,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按照民航总局的计划,今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对航班延误给予旅客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民航总局李军副局长强调,民航总局将把航空公司的航班正常率与其航线(航班)经营权挂钩。 针对民航总局公布的《指导意见》,尽管目前国航、东航、南航等六家航空公司都已经公布了《旅客服务承诺》,但其中对于航班延误的具体赔偿仍然只是“一纸空文”。 在某航空公司《顾客服务计划》中规定,“航班延误2小时以上,恰值就餐时间,公司会提供免费餐饮;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公司会提供免费宾馆休息及接送服务……”并没有对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及航班取消的补偿提出任何承诺。 而其余几家航空公司的《服务承诺》也是大同小异,不约而同地对航班延误表示重视,而对航班延误后对旅客的具体赔偿标准则予以回避。 航空公司有关人士认为,事实上目前讨论的经济赔偿只是航班延误后的一种解决方案,航空公司无论是提供免费机票、免费升舱、赠送里程累积分、提供免费食宿,还是按照乘客普遍要求的那样直接采取现金补偿,都无法最终满足乘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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