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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布最低工资详细执行标准 加班工资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1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将由570元调整为635元,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由5元调整为每小时5.5元的消息公布后,市民十分关注,对此,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昨天以问答形式发布了详细执行标准。

  问:本市目前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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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包括单位使用的退休人员、外省市从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帮工等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问:企业平时按月发给劳动者工资达不到635元,但到年底发给员工一次性年终奖金或分红,全年分摊后每月可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企业是否符合最低工资规定?

  答:《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因此,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工资性收入,同样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也应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635元标准预付工资。

  问:按月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在遇到加班时,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

  答:应按最低工资标准635元确定。即635元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0.92天为日工资基数,再除以8小时为小时工资基数。

  问: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允许吗?

  答: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问: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公积金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但个人缴交的补充养老金和补充公积金应计入最低工资635元之内。

  问:月最低工资调整后,疾病救济费的最低标准是否也作相应调整?

  答:这部分费用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7月1日起最低工资由570元调整到635元后,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也相应从原来的456元调整为508元

  问:单位在支付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还应支付多少社会保险费?

  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元调整为每小时5.5元后,用人单位还应另行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5元。

  任淑霞(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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