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发言人称港言论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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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乃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亦是香港作为一个充满活力、自由、开放和多元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发言人说,政府坚决维护法治,及保障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发言人称,“香港居民所有的基本权利及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都受到《基本法》第三章的保障。”
就推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建议,发言人说第二十三条完全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订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以保障国家安全。“而任何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法例必须整体上与《基本法》一致,包括保障各项法定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发言人说:“市民的了解和支持对于制订如此重要的法例是十分重要的。政府持开放态度,对立法工作亦没有预定的时间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