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无证销售药品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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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4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日前,江苏省加强了对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监督管理,严禁无证销售药品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除经营药食同源以及当地习惯使用的滋补中药材以外,相关药品经营者应向当地市级药监部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药监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未提出申请,无证销售药品或无药学技术人员销售处方药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作者:记者 朱旭东 | |||||||||